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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,依法规范河道管理,保障河道行洪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》(川总河长办发〔2018〕3号)、《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渠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,划定我县中滩河、涌兴河等15条河流管理范围,现公告如下。
涌兴河、桂溪河、中滩河、冷水河、龙滩河、桃花溪、白水溪、清溪河、西桥河、简家河、罐子河、固家河、四溪河、知县坝河、木高桥河。
渠县境内涌兴河、桂溪河、中滩河、冷水河、龙滩河、桃花溪、白水溪、清溪河、西桥河、简家河、罐子河、固家河、四溪河、知县坝河、木高桥河15条河流干流。
1.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,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(构)筑物;禁止乱倾乱倒;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;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、划界管理线桩(牌)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。
2.在河道管理范围内,修建各类跨河、穿河、穿堤、临河建(构)筑物,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,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,河道主管部门为渠县水务局。
3.对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特此公告
渠县水务局
2020年10月22日